来宾:fs3076(2005-01-2215:10)
问:我是一名退役士官,在退役不到一月时,我在一次意外事故中造成头部粉碎性骨折,在医院治疗中,由于寻术医生的不负责任,造成头部残留约一公分的一块骨片,导致伤口久治不愈达4月之久,被迫做第二次手术,造成经济损失达4万余元,还错过安置工作的机会,我现在精神到了崩溃的边缘,请8此事可向医院索赔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可以向医院索赔,其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