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amili(2005—01—01 18:l3)
问:去年底,我因肝功能异常住进医院接受治疗,在住院治疗检查中,医生告诉我检查结果我患有“胆总管结石”需要做“ER— CP”手术,如若不做将危及生命。我从未住过医院,对医生救死扶伤的崇高医德深信不疑,同意做了ERCP手术,在手术后医生说没有结石。手术后腹部剧烈疼痛在重症室观察治疗多日,后检查血、尿结果胰腺不正常,经过近一个月的治疗检查指标才恢复正常,随后出院。出院后发现给我的病历资料中,CT检查片不是我本人的,找到医院他们承认是把CT片装错了,与医院论理,医院不承认是医疗事故。请问:我该怎么办?找谁说理去,到哪去说理,能要求赔偿吗?
答: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由医院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它没有给你做错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