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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涂改病历能否追究医院的责任?

[日期:2009-05-19] 来源:唐汉中医药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网友:oujianghai520(2005—02—0400:53)  

  问:我家属已有82岁,女,手术前可行走,可吃两碗饭。去年9月16日到人民医院咨询可否进行白内障手术,医生检查后答复可以。9月18日上午进行手术,下午六点出现中风症状,住院至今。检查后发现存在高血压、糖尿病问题。我质疑医院手术前没有将存在高血压、糖尿病问题及存在风险问题告知家属。医院不答复相关质疑,我偷复印病历。l0月初要求卫生局封存病历并复印给我,发现病历已进行明显涂改。

  1.手术同意书上原未讲明病人存在高血压、尿糖高有手术风险,后来添加;更改后的病历添加病人强烈要求手术,但原没有。现我掌握病历的修改前后的版本,如到法院起诉,是否有把握?  

  2.现我拿病历跟医院谈判,应把握多少赔偿费用?

  答:你可以先追究涂改病历人的有关责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要求查处此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和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l6周岁的,扶养到l6周岁。对年满l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你可以根据此条的规定来计算你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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