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分站:
全部科室 快速通道:点击直达您要访问的科室
背景:
阅读新闻

肺炎

[日期:2009-02-11] 来源:唐汉中医药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肺炎指肺实质的炎症。由于肺实质和肺间质在解剖和功能上区分不如其他器官清楚,故肺炎也常包括肺间质的炎症。肺部感染为其常见病因。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立克次体、衣原体、支原体、呼吸道真菌、肺寄生虫等。此外,理化因子、过敏反应等也可导致肺炎。典型的表现为发烧、咳嗽、咯痰、胸痛。因细菌感染所致者常用药物有青霉素类,氨基甙类如链霉素,头孢菌素类如头孢噻吩(先锋霉素I)、头孢氨苄(先锋霉素Ⅳ)、头孢噻肟、头孢呋辛、头孢西丁、头孢曲松、头孢唑啉(先锋霉素V)、头孢克洛、头孢布宗、头孢甲肟、头孢匹胺、头孢哌酮,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罗红霉素、螺旋霉素,四环素类如四环素、土霉素、米诺环素、强力霉素等;因真菌感染引起者常用药物有两性霉素B(二性霉素B)、咪康唑、氟康唑等。

  【药物饮食禁忌】

  1.用氨基甙类抗生素忌食酸化尿液的食物

  氨基甙类抗生素在碱性环境中作用较强,各种蔬菜、豆制品等食物可碱化尿液,能提高本品疗效,而肉、鱼、蛋、乳制品与素食混合可酸化尿液,降低本品疗效,故应避免食用。

  2.头孢克洛忌与食物同服

  本品与食物同服,血药峰浓度仅为空腹服用时的50%~75%,故宜空腹给药。

  3.用头孢菌素类、红霉素、四环素期间禁酒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如头孢布宗、头孢甲肟、头孢匹胺、头孢哌酮等)及红霉素、四环素类在应用期间及停药1周内应禁忌饮酒,以免产生或增强毒副反应。

  4.服红霉素忌过食酸性食物

  红霉素用药期间不可过食酸菜、醋、咸肉、鸡肉、鱼肉与山楂、杨梅等酸性食物,否则会发生酸碱中和而降低药效。

  5.头孢菌素、红霉素忌以果汁服用

  果汁中的果酸容易导致药物提前分解或溶化,不利于药物在肠内的吸收,而大大降低药效。另外,红霉素在酸性液体作用下易被迅速水解,有时甚至与酸性液体反应生成有害物质。

  6.服红霉素忌过食海味食物

  在应用红霉素期问,不宜过食螺、蚌、蟹、甲鱼、海带等海味食品,因为这些食品中富含的钙、镁、铁、磷等金属离子会和红霉素结合,容易形成一种难溶解又难吸收的物质,降低药物疗效。

  7.服四环素类药忌同时吃含金属阳离子化合物的食品

  服用四环素类药(四环素、土霉素、强力霉素、金霉素)期间若同时吃含钙、镁、铝、铁等金属阳离子化合物的食品(如豆制品、油条、熟制卤肉、咸鱼、海蜇、海带等),易形成不溶性络合物,妨碍药物的吸收,降低药效。

  8.四环素类忌与碱性食物同服

  因四环素与碱性食物(菠菜、胡萝卜、黄瓜、苏打饼干、茶叶等)同服,可使胃液的盐酸被中和,从而使胃液pH值升高,应避免过食碱性食物。

  9.服四环紊忌饮茶

  饮茶有许多益处,但茶叶中含有鞣酸、咖啡因及茶碱等成分,四环素等药物与茶水同服可减低药效。

  10.服四环素忌喝牛奶

  因牛奶中含有大量的钙,可阻碍四环素吸收,故不宜同服,尤其对乳幼儿更不能用牛奶送服。

  【药物相互禁忌】

  1.头孢菌素类不宜与强利尿药如利尿酸、速尿合用

  因合用会增加对肾脏的毒性,故一般不宜合用。如必须合用时,应减少本品的剂量。

  2.头孢菌素类不宜与多粘菌素E合用

  头孢菌素类与多粘菌素E合用,有可能增加对肾脏的毒性,并降低头孢菌素类的抗菌作用,故联合给药时必须谨慎。如果必须合用时,应反复检查肾功能。

  3.头孢菌素类不宜与保泰松合用

  因保泰松能增强本品对肾脏的毒性。

  4.头孢菌素类忌与四环素合用

  因合用能降低本品的抗菌作用,故一般不合用。

  5.头孢菌素类慎与氨基甙类抗生素合用

  因头孢菌素类药均有一定的肾毒性,与氨基甙类抗生素合用,在抗菌作用增强的同时肾毒性亦显著增强,甚至发生可逆性肾功能衰竭,故二者合用应慎重。必须联用时,应分开给药。

  6.大环内酯类慎与茶碱类药合用

  因大环内酯类药可抑制茶碱类药(如氨茶碱)的正常代谢,二者合用可使茶碱血浓度升高而致中毒,甚至死亡,故联用时应对茶碱血浓度进行监测,以防意外。

  7.红霉素忌与普鲁本辛同服

  红霉素与普鲁本辛同服,前者抗菌疗效降低。因普鲁本辛为抗胆碱药,具有松弛胃肠道平滑肌的作用,能延长胃排空时间,而红霉素在胃酸影响下易被破坏失效,两药合用延长红霉素在胃中的停留时间,故易使其疗效降低或失效。若需合用可在红霉素疗程结束后再服普鲁本辛,或服红霉素2小时后再服普鲁本辛,也可同时加服碳酸氢钠或胃舒平等碱性药物以中和胃酸。

  8.红霉素不宜与月桂醇硫酸钠合用

  原因在于后者能促进红霉素在肠道中的吸收,增加对肝细胞的穿透力,使红霉素对肝脏的毒性增加,结果易导致黄疸及转氨酶升高。

  9.红霉素不宜与维生素C、阿斯匹林合用

  因维生素C、阿斯匹林均为酸性药物,而红霉素在酸性条件下呈解离型,不易吸收,而且排泄快,在胃肠道中不稳定,易被破坏,使红霉素疗效降低。

  10.红霉素不宜与氯丙嗪、保泰松、苯巴比妥等合用

  因为这些药物对肝脏都有毒性作用,会加重肝脏毒性,故肝功能不全者应忌用。

  11.红霉素不宜与氯霉素、林可霉素合用

  因为合用时,都与细菌核糖蛋白体的50一s亚单位结合,使核糖体的构型发生变化,彼此影响疗效。另外,氯霉素在弱酸或中性条件下其活性增强,而红霉素在碱性条件下活性较强,二者合用亦可产生拮抗作用。

  12.红霉素禁与乳酶生合用

  由于前者抑制了乳酸杆菌的活性,使乳酶生药效降低,同时也耗损了红霉素的有效浓度。

  13.红霉素不宜与含鞣质的中成药合用

  因含鞣质的中成药如四季青片、虎杖浸膏片、感冒宁、复方千日红片、肠风槐角丸、肠连丸、紫金粉、舒痔丸、七厘散等可使红霉素失去活性,降低疗效。

  14.红霉素忌与含有机酸的中药同服

  因红霉素在碱性条件下抗菌作用才能得以发挥,而含有机酸韵中药(如山楂、五味子、山楂丸、保和丸、五味子丸等)口服后可酸化胃娑,提高酸度,使红霉素的单键水解而失去抗菌作用。

  15.红霉素不宜与四环素合用

  因二者合用会增加红霉素对肝脏的副作用。

  16.四环素类忌与碳酸氢钠合用

  四环素与制酸药碳酸氢钠合用,可使胃液的盐酸被中和,从而使胃液pH值升高,四环素的溶解性降低,进入小肠的吸收率下降,因而两药不宜合用。

  17.四环素类不宜与铁剂如硫酸亚铁合用

  因为硫酸亚铁与四环素在消化道易形成难溶的螯合物,影响四环素的吸收,使血药浓度下降40%~50%。如需用铁剂,两药应间隔3小时以上服用,可避免相互影响。此外,亦可停用四环素后再服硫酸亚铁,或改用其他抗生素或磺胺类药物。

  18.四环素类不宜与含钙、镁、铝、铋、锰、锌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同服

  因这类药物如氢氧化铝凝胶、氧化镁、碳酸钙、三硅酸镁、次碳酸铋、次硝酸铋等会在消化道与四环素结合成难于溶解的络合物,使四环素作用减弱。故临床上如需联用,两药服药时间应间隔2小时。

  19.四环素类不宜与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并用

  四环素与无味红霉素、雷米封、氯丙嗪、氯磺丙脲、保泰松、苯妥英钠、苯茚二酮、甲基睾丸素、辛可芬、氯噻嗪等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并用,可使本品对肝脏的毒性增加,尤其是肾衰病人更应注憩。

  20.四环素不宜与牛黄解毒片合用

  因为牛黄解毒片含有石膏,其中的钙离子能与四环素形成络合物,使疗效降低。

  21.四环素不宜与氨非咖、氨茶喊并用

  因为后两种药物为碱性,可使四环素疗效降低。

  22.四环素不宜与潘生丁合用

  因为潘生丁除扩张冠状血管外,还具有对抗二磷酸腺苷(ADP)、降低血小板粘聚、抑制血栓形成的作用,四环素为广谱抗生素,能抑制肠内正常菌的生长,使肠内细菌合成维生素K的数量减少,而维生素K的减少会影响凝血酶原的合成,延长凝血时间,故两药较长期合用将会增加出血倾向。如必需联用时,应定期检查凝血酶原时间,大于14秒时应停药。

  23.四环素类禁与消胆胺合用

  因为消胆胺为阴离子交换树脂,其受静电吸附所形成的复合物会干扰四环素在肠道的吸收,从而减弱四环素的疗效。

  24.四环素类不宜与含有硼砂的中成药合用

  这些中成药有痧气散、红灵散、行军散、通窍散等。因硼砂为碱性,可使四环素吸收减少,疗效降低,故不宜合用。

  25.四环素类不宜与药用炭、硅炭银合用

  因为药用炭、硅炭银(含药用炭、白陶土、氯化银)具有吸附作用,与本品合用可使四环素的疗效降低。

  26.四环素类不宜与含钙、镁、铁等金属离子的中药同服

  这些药物有防风丸、解肌宁嗽丸、橘红丸、鹭鸶涎丸、清眩丸、追风丸、明目上清丸、牛黄上清丸、清胃黄连丸、胃痛宁、舒胃片、白金丸、女金丹等。因为它们含有的金属离子会与四环素形成螯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减弱四环素的疗效。

  27.四环素不宜与复合维生素B合用

  因二者合用将使四环素的作用降低,甚至失效。

  28.两性霉素B忌与有肾毒性的药物合用

  两性霉素B与氨基甙类、多粘菌素、万古霉素及抗肿瘤药等对肾脏有毒性的药物合用,可增加本品对肾脏的损害。

  29.两性霉紊B慎与咪康唑合用

  因二者的抗菌作用拮抗,合用可彼此降低疗效。

  30.咪康唑、氟康唑慎与香豆素类抗凝血药合用

  咪康唑、氟康唑与香豆素类抗凝血药(如华法令、双香豆素等)合用,可增强后者的抗凝血作用,易引起出血,故合用时后者应适当减量。

  有关青霉素、氨基甙类抗生素的禁忌详见“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本病饮食禁忌】

  1.忌食辛辣油腻食品

  急性肺炎属中医“实热证”,辛辣(辣椒、姜、葱等)、油腻(肥肉、油炸食品)食品易助湿生热,化燥伤津,使肺炎加重,因此当忌之。

  2.忌过量饮酒

  酒为辛辣燥烈之品,能助火伤阴,灼伤肺津,使肺炎加重。

  这主要是由于饮酒后酒精(乙醇)使血管扩张,导致局部炎症渗出加重,炎性反应增强所致。同时饮酒过量、酒精中毒、呕吐还

  可致吸人性肺炎的发生。

  【本病用药禁忌】

  1.忌大量使用镇咳剂和镇静剂

  肺炎患者气管和支气管内有较多的炎性分泌物,如大剂量使用镇咳剂(咳必清)和镇静剂(氯丙嗪、苯巴比妥等),可抑制咳嗽中枢,使咳嗽减少,不利于呼吸道分泌物的排出,使痰液阻塞气道,加重喘促和呼吸困难,从而加重肺炎病情。

  2.忌用燥热之品

  本病多为热毒为患,故燥热的药物如附子、肉桂、干姜、细辛等均当慎用。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tanghan | 阅读:
相关新闻       常见病用药饮食禁忌 
本文评论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0)
热门评论
商务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