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如何看待“误诊”?
2009/5/12 10:47:20
误诊,一般是指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诊断与患者实际病情不符。诊断是治疗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诊断正确,对疾病做了及时和准确的判断,找对了疾病以及发病的原因,才能实施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治疗措施。然而,误诊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说“误诊”应该或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判断误诊的性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医生在诊断过程中是否认真负责。有的医生工作不认真,对患者的病情叙述不认真听,没把症状搞清楚就匆忙下结论。还有的医生没有遵守有关诊疗常规,该化验的没有做化验,该用医疗仪器做检查的,没有使用仪器检查。
第二,医生的业务水平情况。有些医生满足于现状,不钻研业务。业务水平低,就不能做出准确的诊断。还有的医生临床经验较少,见的病例不多,或者遇到了少见的病例,也会做出误诊。
同时还要看到,由于人体和疾病的复杂性,人们对人体和疾病的认识还有限,对于有些疾病,现代医学科学水平还不能及时给予准确诊断。只有当疾病发展到一定程度,以现有的医学水平和检验手段,才能够做出明确的诊断。因此我们要综合来考虑,不能简单地将医生的初步诊断,或者医生在一段时间内作不出诊断,或者医生最初的诊断和后来的诊断不相符,都一律认为是过失而主张赔偿。实践中,对“误诊”的错误认识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避免错误的讼累。
但是,如果原因是医生在诊断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业务水平与其技术职务不符,如不认真询问病情,不按诊疗规范进行检验、检查,应该会诊的不会诊,因此导致了错误的诊断,并给予了错误的治疗,那就构成了误诊。这一类误诊,从其性质来说,是一种医疗过失。安徽某医院曾出现这样一个案例。一患者到该医院就诊,主诉上腹部疼痛、恶心、呕吐。医生王某初诊为急性胃炎。10天后患者胃部剧烈疼痛,医生王某怀疑为胆石症,也未作相关检查。一个月后患者出现了黄疸,医生王某认为是胆石引起的梗阻性黄疸,也未加重视,继续按胆石症治疗。患者后转至另一专科医院治疗,经检查确诊为原发性胆囊癌已转移到胰、肝等部位,不能进行根治手术,于一个月后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医生王某存在诊疗过失,医院应负由诊疗过失导致患者死亡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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