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如何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
2009/5/12 10:40:49
医疗事故的分级,是为了对造成的人身损害程度进行分等,以便确定不同程度的医疗责任,对患者一方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赔偿,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程度的行政处理。因此医疗事故分级,首先涉及对患者的赔偿,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同,构成的医疗事故等级也不同,因此要首先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才能计算相应的赔偿数额。其次还关系到对医疗机构和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有关责任人受到的行政处分甚至刑罚也不同。可以说,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基本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卫生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医疗事故一级乙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详细内容见本书附录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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