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医疗事故赔綮应当包括哪些项目,如何计算?
2009/5/19 14:39:56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对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了11项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每项中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医疗费
  医疗费中可以包括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医疗费是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患者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这里的医疗费不包括患者发生原发病的医疗费用,也就是不包括患者发生医疗事故以前支付的医疗费用。计算医疗费用需要有医疗机构的收费凭证、医师的处方等。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对于医疗事故处理后患者需要继续治疗所发生的预期医疗费用,也可以计算在内。预期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费用计算。目前我国还没有基本医疗的具体范围和项目,199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了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地确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基本医疗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就医而造成耽误工作而减少的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具体计算方法按照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如患者固定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如患者甲的月平均收入为1200元,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l5000元,每个月为l250元,那么可以按照患者甲的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患者乙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年工资为60000元,超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15000元×3=45000元),那么以45000元作为患者乙固定收入计算。
  第二种是患者没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事故发生地一般指患者就医的医疗机构所在地。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残疾,并被鉴定为X级残疾以后的误工损失按照本条第五项残疾生活补助费规定补偿。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在医疗机构住院时,对其膳食的一定补助费用。其具体计算标准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陪护费是患者因医疗事故在住院治疗中,因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而需要雇佣专人进行生活护理的费用。陪护费的具体计算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护理费用不包括医疗机构因医疗需要进行护理的费用。
  (5)残疾生活补助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使其生活受到一定影响,而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用。残疾生活补助费以伤残等级为基础,只有被鉴定为残疾等级的,才能根据此项规定,享有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最长赔偿年限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最长赔偿年限不超过5年。需要说明的是,本项规定的30年、l5年是可以赔偿的最高年限,并不是说每例都必须赔偿30年、l5年或者5年,而是根据伤残的等级确定具体的赔偿年限。残疾程度严重的赔偿年限多;相反,残疾程度轻微的赔偿年限相应少。
  (6)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残疾,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而发生的费用。如假肢、义眼、助听器等辅助工具费用。配置残疾用具要医疗机构证明,即证明该患者需要某种辅助残疾器具。残疾用具费用计算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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