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2009/3/24 15:12:56

  一、禁忌症
  1.患者过饥、过饱、酒醉禁用。
  2.血虚、低血压、孕妇均应慎用。
  3.外伤大出血者、出血后不易止血者禁用。
  4.急腹症患者禁用。
  二、注意事项
  1.刺针时不可过深,出血不可过多,一般出血后,要用酒精棉球擦揉按压止血。
  2.治疗部位要严格消毒,以防感染。
  3.针刺出血者可一日或隔日刺一次,出血较多时,一周刺两次。
  4.针刺出气者可一日三次,以肤红为度,并结合火罐拔吸以肤湿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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