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
2009/2/13 15:17:56

  青光眼是病理性眼压升高伴有肿胀,眼痛,头痛,视野缩小,视力下降,视神经损害的眼部疾病。由明确的全身或眼局部疾病引起眼压升高者称“继发性青光眼”,反之则称“原发性青光眼”。临床上以原发性青光眼多见。治疗一般采用缩瞳孔剂(如毛果芸香碱、毒扁豆碱)、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碳酸酐酶抑制剂(乙酰唑胺)、高渗透剂(甘油、甘露醇、50%葡萄糖)。
  【药物相互禁忌】
  1.乙酰唑胺不宜与增强碳酸酐酶活性的药物合用
  因增强碳酸酐酶活性的药物如钙剂(氯化钙、碳酸钙)、碘剂(碘化钾、复方碘溶液)及广谱抗生素(四环素、氯霉素)等可降低本品的疗效,故应避免合用。
  2.甘露醇忌与箭毒、氨基甙类、二性霉紊B合用
  因甘露醇与箭毒合用可增加神经肌肉阻滞作用,与氨基甙类(如链霉素、庆大霉素等)合用可增加耳毒性,与二性霉素B合用易引起肾损害,故均当忌用。
  【本病饮食禁忌】
  1.禁饮水过量
  本病患者每次饮水量不宜超过500ml,否则会使血溶量增加,血液渗透压降低,液体不断流入眼球而使眼压升高。
  2.忌大量饮酒、吸烟
  大量饮酒,既能使血压升高,又能使眼压升高,从而导致本病患者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加重。长期吸烟,会造成视神经病变。
  3.忌辛辣刺激性食品
  辛辣刺激性食品(辣椒、姜、葱、蒜、花椒、胡椒等)可使眼压增高,加重本病症状。
  4.忌浓茶和咖啡
  浓茶和咖啡可升高眼压,因而加重病情。
  5.忌热性食物
  羊肉、狗肉、鹿肉、公鸡肉、麻雀、海马、香菜、荔枝等性热,食用后能使人体内热加重,对青光眼不利。
  6.忌甜腻食物
  油腻食物如猪油、肥猪肉、奶油、牛油、羊油等,高糖食物如巧克力、糖果、甜点心、奶油蛋糕等,这些食物有助湿增热的作用,可使湿热蕴于脾胃,熏蒸肝胆,痰火上扰清窍而加重本病,并降低治疗的效果。
  【本病用药禁忌】
  1.禁用M受体阻断药
  因阿托品等M受体阻断药能阻断眼内平滑肌(如瞳孔括约肌和睫状肌)的神经兴奋,使这些平滑肌松弛,因而压迫前房角,妨碍房水回流,致使眼内压升高和调节麻痹。因此阿托品及其类似的M胆碱受体阻断药(如颠茄、普鲁本辛、胃复康、东莨菪碱)均禁用于青光眼患者。
  2.禁用糖皮质激素类药
  地塞米松、强的松、强的松龙、可的松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升高眼球内压,诱发或加重青光眼。据统计在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2~4周后,约有35%的病人产生头痛、眼胀,眼压现象,尤其是糖尿病和近视眼患者更易发生。
  3.忌滥用止痛药
  本病虽有眼睛疼痛,但治疗应减低眼压,而不宜使用止来减轻眼部疼痛。因用去痛片、复方阿斯匹林等止痛药会掩光眼急性发作的症状,随便服用不利于疾病的治疗。
  4.忌用H1受体阻断剂
  H1受体阻断剂(如异丙嗪、苯海拉明、扑尔敏、非罚克敏嗪等)兼有抗胆碱作用,故可使瞳孔散大,进一步妨碍回流,使青光眼症状恶化。  
  5.忌用左旋多巴
  左旋多巴可转变为多巴胺,多巴胺对瞳孔辐射肌的α一受兴奋作用,可使瞳孔散大,妨碍房水回流致眼压升高。故本加重或促发青光眼。
  6.慎用哌替啶(度冷丁)
  因该药偶有阿托品样反应,可致使瞳孔散大,妨碍房流,加重青光眼。
  7.忌补气药物
  青光眼患者属肝郁气滞及真阴不足者为多,故不可滥用类药物,如人参、黄芪、太子参、白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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