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eddychen(2005-02-05 17:16)
问:我的亲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重伤,送到医院后已是晚上九点,当时急诊后,送到骨科进行截肢,主治医生一直是骨科医生,医院当时明知他是驾车从60多米的山路上摔下来,可是直到第二天早上九点钟才照8超,发现他腹腔严重积水、积血,后来才实施内科的治疗。
根据医疗常识,高空下坠受伤,最应马上救治的应该是内脏,但医院拖延了救治时间,致使我的亲人入院第3天就死亡,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判断医疗事故的机构、费用如何?
答: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必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判断是不是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你可以依据此条规定,和医院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费用一般是根据当地的规定收取,但一般是由医院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