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一眼或双眼的提上睑肌的功能不全或丧失,使上睑不能自然举起,呈部分或全部下垂,遮挡部分或全部瞳孔者称为上睑下垂。根据病因可分先天性上睑下垂和后天性上睑下垂。先天性主要是由于提上睑肌或动眼神经核发育不全所致,有遗传性;后天性或因动眼神经麻痹,或因重症肌无力和肌营养不良,或因炎症或肿瘤损害以及眼外伤、重症沙眼等引起。治疗上主要针对不同病因采取不同方法。对先天性上睑下垂应及早手术矫正。对重症肌无力所致者应先用药物治疗,常用药有抗胆碱脂酶药如新斯的明、吡斯的明、酶抑宁(美斯的明);免疫抑制剂如糖皮质激素(强的松、地塞米松等)、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环孢霉素A等。
【药物饮食禁忌】
1.服糖皮质激素忌过食含钙食物
因服用糖皮质激素时过食含钙食物(如牛奶、奶制品、精白面粉、巧克力、坚果等),会降低疗效。
2.服糖皮质激素忌高盐饮食
由于糖皮质激素具有保钠排钾作用,故高盐饮食易引起水肿。
3.服糖皮质激素忌大量食糖
由于糖皮质激素氢化可的松、强的松、地塞米松等能促进糖原异生,并能减慢葡萄糖的分解,有利于中间代谢产物如丙酮酸和乳酸等在肝脏和肾脏再合成葡萄糖,增加血糖的来源,亦减少机体组织对葡萄糖的利用,故致血糖增高。因此服用糖皮质激素要限制糖的摄取。
4.服环孢霉素A忌过食含钙高的食品
因钙离子与钙调节蛋白结合,可导致蛋白质的构象改变,故应用本品时也应避免过食含钙量高的食物(如牛奶、豆制品、巧克力、骨头汤等)。
【药物相互禁忌】
1.新斯的明、酶抑宁慎与颠茄类药合用
因颠茄类药(如阿托品)可掩盖新斯的明、酶抑宁过量引起的中毒症状,故二者应避免合用。
2.抗胆碱酯酶药忌与氯丙嗪合用
有报道抗胆碱酯酶药(如新斯的明、吡斯的明等)与氯丙嗪合用,可出现体温极度升高,无汗,皮肤粘膜干燥,昏睡甚至死亡,故忌合用。
3.抗胆碱酯酶药忌与其他缩瞳剂同用
本病在使用抗胆碱酯酶药(如新斯的明)时,应慎与其他缩瞳孔剂(如毒扁豆碱、毛果云香碱)同用。因新斯的明亦具有收缩瞳孔的作用,合用后可能会加重毒副作用。
有关糖皮质激素、环磷酰胺、环孢霉素A的禁忌详见“溃疡性结肠炎”、“肺癌”、“肾病综合征”。
【本病饮食禁忌】
忌食伤津耗气之品
中医认为,该病为气血不足,血不养筋,而致上睑肌缓弛不用,上胞升举无力所致。故凡有伤津耗气之食品如香菜、蕨菜、辣椒、大蒜、菜瓜、杏、山楂、杨梅、槟榔、芥末等,均需忌口或少食。
【本病用药禁忌】
1.慎用钙刑
氯化钙、葡萄糖酸钙等钙剂如过量使用会引起高钙血症,出现神经与肌肉功能抑制,从而加重眼肌无力。
2.禁用局部麻醉药
该类药物能阻滞神经肌肉接头的传递而使肌肉松弛,所以,如普鲁卡因、丁卡因、利多卡因、辛可卡因等对本病患者应禁用。
3.慎用氨苄青霉素
据报道,有人通过临床和动物实验研究提示,该药对重症肌无另病人可加重肌无力的症状。因此重症肌无力而引起上睑下垂患者应慎用氨苄青霉素。
4.禁用四环素类抗生素
该类药主要有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强力霉素以及甲烯土霉素和二甲胺四环素。因该类药能使镁离子增加而抑制乙酰胆碱(ACh)的释放,使神经递质减少,故可加重本病。
5.禁用阻断神经肌肉的药物
奎宁、奎尼丁、氯仿、链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粘霉素、多粘霉素、万古霉素、庆大霉素等均有阻断神经肌肉作用,可加重重症肌无力。故本病患者若合并感染需用抗菌杀虫药时应避免选用以上药物。